时间: 2024-02-11 12:25:43 | 作者: 移动制砂机
产品介绍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查看时发现,你公司碳化窑正在出产,配套湿式碱液喷淋设备未运用。《查询询问笔录》、《现场查看笔录》、相片及《内黄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分事前(听证)奉告书》等根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出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矩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制止经过偷排、篡改或许假造监测数据、以躲避现场查看为意图的暂时停产、非紧急状况下敞开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等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矩。
我局于2018年11月2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分事前(听证)奉告书》内环罚听告字【2018】第82号,奉告你公司有陈说、申辩、听证权。你公司逾期未到我局提出陈说、申辩、听证的要求,视为自行抛弃陈说、申辩、听证的权力。以上现实有《内黄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分事前(听证)奉告书》(内环罚听告字〔2018〕82号)及送达回证、现场查看笔录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许约束出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歇业、封闭:第三项:经过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矩。
根据你公司违反法律规矩的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社会损害程度,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规范》,你公司的违反法律规矩的行为归于经过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备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污染物,应处分30-50万元罚款。鉴于你公司在查询取证过程中能够活跃尽力合作查询取证作业,并能够及时间断环境违反法律规矩的行为。根据《河南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规范适用规矩》第八条第一项之规矩,契合从轻处分。
1、你公司应依照《内黄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反法律规矩的行为决议书》(内环违改〔2018〕3027号)的要求,责令当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交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证报送我局存案。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法采纳行政强制措施。
你公司假如不服本处分决议,能够在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内黄县人民政府或安阳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接到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滑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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